| 北京环境保护基金会
捐赠环境保护基金表彰办法
第一条 环境保护是一项利在当代,功在千秋的崇高事业。为表彰热心于北京环境保护事业的国内外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组织)及个人对本会的捐赠,推动北京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根据《北京环境保护基金会章程》第七条关于表彰和奖励为本会捐赠和募集资金的组织和人士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捐赠人民币累计五万元以下的组织及捐赠人民币累计五千元以下的个人,由本会致信表示感谢,在互联网上公布捐赠者名单。
第三条 捐赠人民币累计五万元(含)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组织及捐赠人民币累计五千元(含)以上一万元以下的个人,由本会颁发证书,在互联网上公布捐赠数额和名单。
第四条 捐赠人民币累计十万元(含)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组织及捐赠人民币累计二万元(含)以上十万元以下的个人,由本会举行捐赠仪式,颁发奖牌和证书,在互联网上公布捐赠数额、刊登捐赠者简介。
第五条 捐赠人民币累计五十万元(含)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组织及捐赠人民币十万元(含)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个人,由本会举行捐赠仪式,颁发奖牌和证书,在互联网上公布捐赠数额、刊登捐赠者照片和简介,并与捐赠组织及个人签订资金的使用协议。
第六条 捐赠人民币累计一百万元(含)以上的组织及捐赠人民币二十万元(含)以上的个人,由本会举行捐赠仪式,颁发奖牌和证书,在互联网上公布捐赠数额、刊登捐赠者照片和简介,并以捐赠组织及个人的名义设立专项活动基金。
第七条 捐款环境保护项目,为首都环境保护事业做出重要贡献的组织及个人在互联网上公布,刊登捐赠者照片和简介,并为其在项目所在地刻碑纪念。
第八条 凡热心于本会活动宗旨,自愿为本会捐赠或募集基金做出重要贡献的国内外人士,可由本会聘任为名誉理事或顾问。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05年1月24 日由本会第三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实施。
北京环境保护基金会欢迎国内外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及个人提供捐赠。捐赠者请与本会联系。
本会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4号
邮政编码:100044
联 系 人:李春元 邢富玲
电 话:68717191 传 真:68474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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